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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北以前年度取得的返还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否需要纳税?

企业2007年取得的返还土地出让金收入,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?

根据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1995〕81号)规定,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,除国务院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,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。企业2007年取得的返还土地出让金,属于财政性补贴收入,但国务院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返还土地出让金应该计入损益未明确,没有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文件规定,因而应该按照财税字〔1995〕81号文件规定执行,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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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编辑:wanmei | 更新时间:13天前 | 海北浏览:16749次 | 作者:wanmei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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